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十三五”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调整方案(暂行)》的通知 (科发前字〔2016〕31 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十三五”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调整方案(暂行)》的通知

  

  院属各相关单位、院机关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将相关招生指标匹配到高水平研究所和优秀导师团队,经研究形成《中国科学院大学“十三?五”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调整方案(暂行)》,并经2016年2月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中国科学院

  2016年3月11日

  

 中国科学院大学“十三?五”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调整方案(暂行)

    一、研究生指标现状与挑战

  从2006年起,教育部严格控制全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增长速度,根据教育部的总体规划,在“十三?五”期间全国研究生招生数量仍将基本保持稳定。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的博士招生指标和硕士招生指标均为全国最多,其博士招生指标占全国博士指标总量的8.4%。而全国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高校有348所,国科大博士招生指标的占比很高了、绝对数量高居榜首,再想大幅度增加招生指标的可能性不大。预计,今后国科大招生指标增量会很有限。

  从2006年至今这十年,又是中国科学院快速发展的十年,各研究所新引进人才快速增加,同时新组建了一批研究所,各个研究所都要求增加招生指标。目前,国科大每年从教育部争取的净增量,难以满足保障分类改革、新建研究单元等招生指标的增量需求。

  同时,我院为国家、为中科院的“未来”培养人才的观念,还没有在导师队伍中真正确立,各研究所将学生作为完成课题任务助手而轻视全面素质培养的现象有一定普遍性;招生指标分配与培养效果之间的联动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在“十三?五”期间,改革国科大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方式,势在必行。

  二、研究生指标调整原则

  研究生指标调整的总原则为:尊重历史、保证重点、奖励优秀、余额分配、总量控制。

  1.尊重历史。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各所研究生招生指标形成了“贫富不均”的状况;当前,“劫富济贫”不应该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还应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历史的形成及贡献。因此,在招生指标分配改革中,对非新建研究所,设立两条边界:(1)博士招生指标与硕士招生指标减少数量每年不超过5%,增加数量每年不超过7.5%,根据各研究所的生师比具体控制增量的上限。(2)以五年为期,招生指标减少总量不超过15%,增加总量不超过20%。以上两条边界的核算基数,依据国科大2015年下达到各研究所的招生计划数。

  2.保证重点。(1)保证重点人才、重点任务的招生指标;(2)对 “率先行动”计划分类改革的研究所,给予适当招生指标增量;(3)对军工、安全等重要领域,配置一定招生指标;(4)对前瞻性强、研究风险大,有可能成为未来10-20年后的热门高技术领域,配置一定招生指标。

  3.奖励优秀。对培养质量好、学术水平高、教学贡献大、招生与就业情况好的导师与研究所,给予适当招生指标奖励。

  4.余额分配。前述各项招生指标配置后剩余招生指标,按2015年国科大下达给各研究所招生指标占总指标的比例进行分配。

  5.总量控制。为了进一步消除个别导师招收学生过多的不合理现象,将对每一位导师设置招生指标上限,有利于优秀年轻骨干人才可以获得更多招生机会。每个导师每年招生指标数的上限: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名,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名。此外,对于生师比过低的研究所,将尽量补充招生指标,逐步使其生师比达到1.0左右。

  【注:各培养单位原则上应成立导师指导小组。硕博连读生、博士生必须由具有招收博士生资格的导师牵头,成立不少于三人的联合指导小组。为鼓励学科交叉,指导小组成员可以跨所、跨地区、跨学校。】

  三、研究生指标配置具体方法

  1.保障重点人才、重点任务的招生指标

  (1)保证重点人才每年可招收1名博士生(包括直博生)、1名有意愿在适当时候转为博士的硕士生。

  重点人才范围为:小于法定退休年龄三岁的院士(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长期项目”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以及院“百人计划”终期评估优秀入选者。(此年龄界限适合以下各项)

  (2)保证“青年千人”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每年可招收1名硕士生或1名博士生(视其导师资格而定)。

  (3)国家专项三级以上项目负责人,A、B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的二级以上项目负责人,来自科技部的相当于过去“973”、“863”项目负责人,基金委重大项目负责人,保证其年招生数量比照本条(1)执行。

  (4)国家专项中四级项目承担者,A、B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的三级项目承担者,来自科技部的相当于过去“973”、“863”课题负责人,基金重大项目二级课题负责人,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保证其年招生数量比照本条(2)执行。

  (5)对于获得院“十二五”标志性重大进展项目第一负责人,保证其年招生数量比照本条(1)执行。

  (6)酌情支持“顶尖千人”创新团队一定的博士招生指标和硕士招生指标。

  (7)其他重点任务(条件是可比照以上各项)。

  2.支持“率先行动”计划分类改革研究所招生指标

  对于获得批准的“四类机构”,为每个机构每年分别匹配3-6个硕士招生指标和博士招生指标,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

 机构类型  博士增量 硕士增量  说明 
 卓越中心  由中心首席科学家分配到人(跨所分配)
 创新研究院  6  6  由院长分配到人(跨所分配)
 大学中心  4  4  由中心主任分配到人(跨所分配)
 特色研究所  4  4  
 科教融合学院  3  3  根据参与研究所的教育贡献核定

  3.支持国家重大JG项目、安全重大任务的招生指标

  配置100名博士生指标和100名硕士生指标(其中50名专业型硕士指标),对国家重大JG项目、安全重大任务进行定向研究生指标支持。该招生指标的分配由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协调重大科技任务局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局负责遴选并确定招生导师的具体名单。

  4.支持前瞻性、高风险的高技术领域的招生指标

  为前瞻性强、研究风险大、无法跟踪模仿,但有可能成为未来10-20年的热门高技术领域,配置200名直博生招生指标。这些招生指标由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协同未来技术学院,根据前沿科学与高技术领域的发展规划,确定招生导师名单,为培养下一代高技术创新人才打下基础。

  5.奖励优秀

  (1)根据各研究所在招生年度的上一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情况,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奖励招生指标:

  ? 各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第一获奖单位,一次性奖励博士指标3名、硕士指标3名;

  ? 各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单位,一次性奖励博士指标2名、硕士指标2名;

  ? 各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和“中国科学院杰出成就奖”的第一获奖单位,一次性奖励博士指标1名、硕士指标1名。

  (2)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及校级各种奖励的教师,可在来年保证1-2个直博生招生指标。

  (3)对前一年招生生源质量优良率排在前10位的研究所,根据体量大小一次性奖励1-2个对应的招生指标。

  6.余额分配

  按上述优先原则配置完相应的招生指标后,余下指标将按照2015年各所招生指标占全校招生总量的比例,再次进行分配。

  研究所在分配招生指标时,原则上应尽量倾斜于已经承担“一三五”主体任务的科研人员,以及有发展前途的年轻人才。

  四、组织实施

  由前沿科学与教育局牵头,协调院有关业务局和职能局,与国科大一起做好基础数据提取统计、数据分析和方案设计,开发相关信息系统,测算各研究所研究生招生指标具体配置方案。

  国科大负责指标下达和录取工作。各单位招生指标,以法人单位为基础下达到各研究所。对非法人单位配置的招生指标,以招生备注的形式下达到相应的挂靠单位。

  为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应按照下达的指标数,做好录取工作;复试和录取名单,须按照教育部和国科大的要求,在各研究所网站进行相关信息的公示;国科大在其招生信息网公示全部研究生录取名单。

  本分配方案的实施,可能会对实力较弱和地理位置比较偏远的研究所影响较大。为了继续支持这些研究所的扩大后备人才队伍、促进学科发展,将由前沿科学与教育局牵头,进一步研讨和建立跨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机制,统筹解决。